近些年来,通过各种新闻的普法,我们很多人都知道了,在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,有可能就构成了工伤。
那么什么情况下能构成工伤呢?什么情况下又构不成工伤?如果在上班途中,自己骑电动车在路上行驶的时候,不小心摔倒了,能不能构成工伤呢?这就是今天我们要讨论的问题。
一、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,如何才能认定为工伤?
这主意规定在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之中:
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……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。”
由此可见,要构成工伤,需要满足如下条件:
- 一是发生在上下班的途中,也就是上下班必经路线,上下班的时间。如果是故意绕远并不是必经路线,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认定的;但是如果是上下班中间必要的买菜路线,也是可以认定的;如果是经过了合理的请假,然后提前下班,那么也是可以认定的。
- 二是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必要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伤害。这也就意味着,如果是自己摔伤了,倒到路边的水沟里了,或者受到了意外的,比如说狂风暴雨等等,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。
- 三是对于交通事故自己承担的不是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。反过来就是说,只要承担的是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,或者无责,都是可以的。
以上条件是必须全部满足的,缺一不可。
二、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,是否认定工伤?
在明白了上述原理后,接下来我们就可以分情况讨论了。
这个答案并不是确定的,也并不是否定的,在有些情况下可以认定,有些情况下认定不了。
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,要想构成工伤,必须有一个前提:就是在上下班的时间。如果是自己偷摸跑出来翘班了,或者是周六、周日等非上下班时间,那么也是不能认定为工伤了。以下我们讨论几种具体情况,都是在上下班时间的前提下。
- 如果是自己骑电动车的过程中,由于自己忽视瞭望或者是看手机了,接电话了,不小心撞到树上了,或者是摔到沟里了,那么这种情况一般应当认定为单方事故,自己是需要负全部责任的,当然也就不能够工伤了。
- 如果自己在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,与横过马路的闯红灯的人发生了碰撞。那么一般情况下个人是不能承担主要责任的,自然也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了。
- 如果骑电动车的过程中,突然间看到前面有一辆轿车在双黄线挑头,自己躲闪不及倒地,但是没有跟对方发生碰撞。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非接触的交通事故,由于对方双黄线掉头违反交通规则,那么自己是不可能承担主要责任的,自然也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了。
- 如果由于冬天路滑,自己骑电动车不慎滑倒在地摔伤。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,因为难以划分责任比例,而且在实验中交警部门也一般不会出具事故认定书。但是在司法实践中,对于这种由于意外天气等原因造成的事故,一般都是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给认定为工伤。关于这里的事故责任比例,一般情况下,法院会要求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部门承担举证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