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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牙规则介绍(摩尔斯电码与海牙规则)

更新时间:2024-11-21 12:00:08


谨以此纪念百年《海牙规则》及永不消逝的电波-摩尔斯电码

一、《海牙规则》-保护船东权利的倾斜性公约的制定的时代背景

《海牙规则》(Hague Rules),全称为1924年《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》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,1924),制定于1924年8月25日,生效于1931年6月2日,是关于提单法律规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。

在该公约第四条第2款:不论承运人或船舶,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,都不负责:
  (a)船长、船员、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,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 、疏忽或不履行义务。
  (b)火灾,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引起的除外。
  (c)海上或其它能航水域的灾难、危险和意外事故。
  (d)天灾。  

(e)战争行为。  

(f)公敌行为。
  (g)君主、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,或依法扣押。
  (h)检疫限制。

(i)托运人或货主、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。

(j)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、关厂停止或限制工作。  

(k)暴动和骚乱。 

(l)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。

(m)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、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亏损,或任何其它 灭失或损坏。

(n)包装不善。
  (o)唛头不清或不当。

(p)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。

(q)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,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,或雇佣人员的 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它任何原因;但是要求引用这条免责利益的人应负责举证,证明有关的灭失或损坏既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,亦非承运人的代理人或 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。
  第5款:

承运人或是船舶,在任何情况下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害,每件或每计费单位超过一百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的部分,都不负责;但托运人于装货前已就该项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,并已在提单中注明的,不在此限。
  该项声明如经载入提单,即做为初步证据,但它对承运人并不具有约束力或最终效力。
  经承运人、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与托运人双方协议,可规定不同于本款规定的另一最高限额,但该最高限额不得低于上述数额。
  如承运人在提单中,故意谎报货物性质或价值,则在任何情况下,承运人或是船舶,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害,都不负责。

二、航海重要技术的发展时间-船主机、气象预报、船舶通讯及GPS定位

1.汽轮机船、柴油机船的问世

1894年,英国的帕森斯用他发明的反动式汽轮机作为主机,安装在快艇“透平尼亚”号上,在泰晤士河上试航成功。1892年,德国人R.狄塞尔发明压燃式内燃机,即柴油机,20世纪初开始应用于船上。柴油机热效率高、油耗低,因而得到广泛应用。40年代末,柴油机船的吨位即已超过蒸汽机船。

2.气象预报

1854年8月1日英国气象局成立以来,该组织一直是气象和气候科学的先锋,现在是世界上领先的预报和研究中心之一。

1960年美国发射了第一颗气象卫星“泰罗斯-1”(TIROS-1),人类从此进入从太空探测地球大气的时代。

3.船舶通信

(1)1899年11月,美国“圣保罗”号实现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船舶无线电通信以来至上世纪90年代,船舶无线电通信技术发展比较缓慢——主要以人工摩尔斯电报为主。

(。。。有点谍战片的赶脚。。。。)

(2)上世纪70年代,电传、电话、传真等通信方式逐渐应用到船舶通信中。这一时期的船舶通信有两个主要特点:一是以地面通信为主,遇险与安全通信和常规通信在通信设备、通信方式等方面完全一致。此外,不管是遇险与安全通信还是常规通信,都要用摩尔斯电报或电话人工操作,即使使用了当时先进的电传通信方式也不例外。

(3)GMDSS通讯时代,GMDSS作为1988年SOLAS修正案的一部分获得通过,并于1999年全面实施,以实现船与岸之间以及海上搜救(SAR)之间的通信。该系统使船舶与岸之间的通讯全面进入卫星和计算机通讯时代。系统由卫星通信系统、地面频率通信系统、MSI系统及寻位系统组成。卫星通信系统由INMARSAT移动卫星通信系统和COSPAS/SARSAT近极轨道搜救卫星通信系统组成。

(4)现时船岸通讯-即时通信。使用邮箱,网络如微信、QQ、各种聊天工具,与陆地的通讯方式没区别。

4.船舶定位发展

(1)六分仪-“测星星,看月亮”

(2)雷达定位。需靠岸航行,且定位精度低。

通过测量已知位置的岸形、岛、海岸、护堤、岛屿、礁石、浮标等目标相对本船的距离和方位,确定船舶位置。

(3)NNSS,子午仪系统是美国海军的一种全球、全天候卫星导航定位系统,又称海军卫星导航系统(NNSS)。1960年4月13日发射了NNSS系列的第一颗子午仪卫星1B,1963年12月发射了第一颗实用导航卫星5B-2,1964年6月发射第一颗定型导航卫星5C-1,并正式交付海军使用,1967年7月子午仪卫星导航系统组网适用并开始进入民用领域。该系统一直服务了近20年。

该系统使用的卫星均为近圆极轨道。是否能精确定位,取决于是否在视野范围的卫星颗数,两次定位之间的间隔,在中纬度地区平均约需1小时,不能瞬时定位,每次定位需要10多分钟的跟踪,容易丢失卫星而无法定位。

  1. GPS定位系统-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(全球定位系統)的簡稱,从1995年4月27日,GPS宣布投入完全工作状态以后。按照美国的国家政策,GPS的标准定位服务是供民用的,为全世界运输、科研的和平利用,不直接收取费用。

人手一部智能手机今天,该系统为大家所熟知。

三、船舶技术进步、船舶保险、保赔险的成熟以及经济发展,海运业已然成为利润丰厚行业。

1.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,海运市场进入“天天向上”的“日进斗金”岁月。如某网消息,近日xxx海运集团业绩被欧洲媒体披露出来,震惊世界!据报道,xxx集团xxx年全年盈利约384亿美元。

2.每到年底,各巨无霸航运公司的业绩年报,还有给予员工的“丰厚的奖金”,令人“叹为观止”。

3.各船舶保险人、船东互保协会都俨然是“不差钱”的巨无霸企业,航运的发展,享受着“不同寻常的免责”,让他们赚的“盆满钵满”。

以上对比,现代航海技术和运营具有更高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,与1924年的航海技术和运营,是天壤之别的。

四、建立在“摩尔斯电码”基础上的不公平法律条款修改显然是必要,海上承运人的免责事项之规定应与《民法典》之规定一致。

1.70年代之前,海上商业活动,受制于当时的技术,确实有“冒险”的成分,一般认为的高危行业的。那么,在此等背景之下,各国立法对船东(承运人)给予倾斜性保障,确实有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的,也实际完成了历史使命。换句话说,已经过时了。如继续适用于现在,就是“百年裹脚布”。

2.进入21世纪了,海上商业活动,其利润已经远高于陆地的传统行业。而且,航运已进入垄断、低风险和高利润的时代。

3.海上运输的免责事项,应与《民法典》保持一致。

《民法典》第八百三十二条  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。但是,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、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、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五、结尾

《海牙规则》生效至今,已经过去将近一个世纪了,如同:

1997年1月31日,当法国海军停止使用摩尔斯电码时,发送的最后一条消息是:“所有人注意,这是我们在永远沉寂之前最后的一声呐喊!”

When the French Navy ceased using Morse code on January 31, 1997, the final message transmitted was "Calling all. This is our last cry before our eternal silence."

1999年7月12日,美国停止商业使用摩尔斯码时,发送的最后一次消息是,重复发了1844年塞缪尔·莫尔斯第一次信息:“上帝创造了如此的奇迹!”和结束语:结束

In the U.S. the final commercial Morse code transmission was on July 12, 1999, signing off with Samuel Morse's original 1844 message, "What hath God wrought", and the prosign "SK".